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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赢激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竞价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36,330,27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25元,共计募集资金98,9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43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7,564.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印花税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1.9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7,292.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号)。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0,169.0035,379.12
2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50,308.0037,344.63
2.1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37,623.0028,008.47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2.2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2,685.009,336.16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4,568.83
合 计125,477.0097,292.58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含利息)
1联赢激光华东基地扩产及技术中心建设项目50,169.0035,379.1221,175.98
2联赢激光深圳基地建设项目50,308.0037,344.638,004.48
2.1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37,623.0028,008.477,376.41
2.2数字化运营中心建设项目12,685.009,336.16628.07
3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24,568.8320,145.56
合 计125,477.0097,292.5849,326.02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部分募投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方面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因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实际建设进度等因素,基于审慎性原则,将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精密激光器及激光焊接成套设备产能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6月。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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