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四路 62 号湖北广电网络大厦 9 楼 1 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2人,代表股份数为483,714,2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3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数为399,770,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55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53人,代表股份数为83,944,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20%。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552人,代表股份数为7,665,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4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 | ||||||||
议案序号与名称 | 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关于拟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481,712,147 | 99.5861% | 1,843,627 | 0.3811% | 158,434 | 0.0328% | 通过 |
其中: 中小股东 | 5,663,165 | 73.8813% | 1,843,627 | 24.0518% | 158,434 | 2.0669% | ||
2.00《关于拟变更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481,737,714 | 99.5914% | 1,819,660 | 0.3762% | 156,834 | 0.0324% | 通过 |
其中: 中小股东 | 5,688,732 | 74.2148% | 1,819,660 | 23.7392% | 156,834 | 2.0460% |
3.00《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 | 481,763,414 | 99.5967% | 1,798,560 | 0.3718% | 152,234 | 0.0315% | 通过 |
其中: 中小股东 | 5,714,432 | 74.5501% | 1,798,560 | 23.4639% | 152,234 | 1.9860% |
说明:议案 3.00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潘琦、魏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