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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6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8 日在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年报事后审核(上证公函[2013]0111 号)的要求及公司自查,现对公
司 2012 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及修订如下:
    一、在年报董事会报告中“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安徽雷鸣舜泰化
工有限公司至今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的原因及后续计划补充披露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组建安徽雷鸣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雷鸣舜泰”)系经 2007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为雷鸣舜泰拟出资总额
为 10438.64 万元,拟注册资本为 8243.54 万元。股权结构为:本公司以现金投
资 4279.84 万元,占 41%股份;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淮南矿
业”)和原淮南舜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舜泰化工”)职工(委托安徽国
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分别以舜泰化工经评估的净资产投资,其中淮南
矿业投资 2155.58 万元,占 20.65%股份,原舜泰化工职工投资 4003.22 万元,
占 38.35%股份。
    2、未能按计划进度实施的原因
    (1)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未能按时获得。由于国家部委改革,原民爆行业主
管部门国防工委并入工信部等诸多因素影响,在 2008 年度内未能取得行业主管
部门对该重组事项的批复。工信部安全司 2009 年 1 月 9 日给本公司下发了合并
后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包含雷鸣舜泰公司。同时指示可据此办理重
组事项,不再另行下文批复。
    (2)经营环境变化导致原协议条件不再适应。鉴于重组方案中依据的评估
报告评估基准日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评估有效期为 1 年,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该重组事项时,已过评估有效期。民爆生产企业自 2008 年 8 月民爆产品价格上
调后盈利能力大幅提高,中介机构前次对该公司的评估审计结果已不适合实际情
况。
    (3)新增的重组条件尚在沟通。舜泰化工以经营环境及行业环境变化为由
提出了新的重组条件本公司难以满足,虽经多次协商至今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致使该重组事项耽搁。
       3、后续计划
    鉴于本公司与舜泰化工实质控制人均为安徽省国资委,本次重组行为有利于
省内国有民爆企业整合,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国资管理部门均已表示支持本重组
事项,且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将舜泰化工生产凭照合并至本公司,因此本重组
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为尽早完成重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对于舜泰化工提出的重组条件,公司将继续加强与舜泰化工股东及现
任管理层协商沟通,寻找各方都能接受的合作条件和途径,充分保障重组各方利
益。
    (2)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平台优势,与舜泰化工股东探讨发行股份等灵活
的重组方式,实现重组各方利益最大化。
    (3)公司将请求上级部门对重组的存在的具体问题给予支持和帮助,向行
业主管部门汇报涉及民爆管理的重组条件,力争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同意。
    (4)暂不改变该募集资金用途,若被重组方愿意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重
组整合,则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其它方面。若仍按现金方式进
行,不足部分将以自筹或融资方式解决。
    公司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在 2014 年内完成本重组事项。
       二、对年报董事会报告中“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
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更正如下:
       原内容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 10 股派息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每 10 股送                   每 10 股转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年度                  数(元)(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红股数(股)                 增数(股) 额(含税)
                            税)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2 年             0           1.00           1 17,523,649.60      36,277,217.67             48.62
 2011 年             0           1.00           0 12,960,000.00      34,422,592.45             37.65
 2010 年             0           1.20           2 12,960,000.00      54,430,858.07             23.81
    原年度报告中 2012 年转增股本及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的比率数字有误,现更正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每 10 股派息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每 10 股送                  每 10 股转 现金分红的数
分红年度                  数(元)(含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红股数(股)                增数(股) 额(含税)
                            税)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2012 年            0           1.00           0 17,523,649.60      36,277,217.67             48.30
 2011 年            0           1.00           0 12,960,000.00      34,422,592.45             37.65
 2010 年            0           1.20           2 12,960,000.00      54,430,858.07             23.81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公告的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
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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