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控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拟投保情况
1、投保人: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责任险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三年。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董监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