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于2025年1月完成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和2024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16,878,70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
红利45,843,935.40元(含税),约占2024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1.17%。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拟于2025年1月完成本次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