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12月13日,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下午14:00在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大道166号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2人,代表股份324,744,70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5.4106%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90,760,499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691,0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95,044,083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34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17人,代表股份29,700,62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678%。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0人,代表股份29,704,02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6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400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17人,代表股份29,700,625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06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421,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6%;反对24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0%;弃权8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381,2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133%;反对24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93%;弃权8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中航电测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