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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泰集团: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141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

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内容: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发集团”)拟自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增持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

? 增持计划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

? 延长增持计划期限情况: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长

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

知函》,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 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

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经营基本面及未来发展预期,长春市国资委指定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长发集团为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

(三)拟增持金额

本次拟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拟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每股净资产1.62元,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如在增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增持价格上限不调整。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7月1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长发集团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长春市国资委及长发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1,407,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增持金额为人民币63,082,129.66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71,130,5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7%,长春市国资委持有公司股份295,088,6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8%,两者合计持有公司466,219,18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5%。

三、延长增持计划期限的原因及后续安排

近日,公司收到了长春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告知函》,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拟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6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其余内容保持不变。

四、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12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六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

(三)监事会

2024年12月3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长股份增持计划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延长增持计划期限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长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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