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27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办理完毕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的登记事项,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7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6,787.70万元,总股本由6,700.00万股增加至6,787.70万股,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
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