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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友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48,770,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50.48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长、总裁徐善水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力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蒋华先生,财务总监吴正兴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248,585,88799.925869,8800.0281114,6330.046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 张凡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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