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恒久: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49号”《关于核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6年8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7.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3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0,600,7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0,699,3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9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571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的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于2016年9月8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及吴中恒久会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2024年1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变更“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238.79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以及部分待支付合同尾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转出,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于近期办理完毕了前述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用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75050122000184988有机光电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505012200019288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