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民股份”或“公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利民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0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8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数量为9,8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债券期限为6年。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278号文同意,公司98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3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民转债”,债券代码“128144”。
本次募集项目资金于 2021年3月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2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 20,706.55 | 20,734.75 |
2 | 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 | 13,133.50 | 12,529.02 |
3 | 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 | 2,696.77 | 2,696.77 |
4 | 绿色节能项目 | 32,463.18 | 32,701.04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29,000.00 |
合计 | 98,000.00 | 97,661.59 |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鉴于“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绿色节能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 2024年12月30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B) | 应付未付金额(C) | 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D) | 节余募集资金(E=A-B-C+D) |
年产12,000吨三乙膦酸铝原药技改项目 | 20,706.55 | 20,734.75 | 28.20 | - | |
年产10,000吨水基化环境友好型制剂加工项目 | 13,133.50 | 12,529.02 | 176.74 | 781.22 | |
年产500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新建项目 | 2,696.77 | 2,696.77 | - | - | - |
绿色节能项目 | 32,463.18 | 32,701.04 | - | 237.86 | 0.00 |
补充流动资金 | 29,000.00 | 29,000.00 | -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A) |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B) | 应付未付金额(C) | 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D) | 节余募集资金(E=A-B-C+D) |
合计 | 98,000.00 | 97,661.59 | - | 442.81 | 781.22 |
注:最终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其次,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上述募投项目拟结项,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人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各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均未超过对应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利民股份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纯钦 孟 夏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