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一药业”或“公司”)于2023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数量为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13.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发行费用6,108,658.40元(不含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特一药业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近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就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情况如下:
1、补充协议的签署方:
甲方: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将《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第一条修订为: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分别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9550880055370800559,截至2024年12月18日,专户余额分别为壹亿零陆拾万捌仟捌佰柒拾叁元柒角贰分(RMB100,608,873.72元)、壹亿零玖佰柒拾肆万柒仟柒佰零伍元壹角贰分(RMB109,747,705.12元)。自2024年12月18日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除对《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条进行补充修订外,《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变。第三条 本补充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选择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