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12月2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相关人员,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平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以通讯方式通过以下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