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药玻:市值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31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关于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的号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战略规划、完善公司治理、规范经营管理、可持续地创造公司价值,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以及通过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实现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的动态均衡。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

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

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结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和监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市值管理的日常执行工作。证券工作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提升公司投资者价值。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八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第九条 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证券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第十一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三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结合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经营需要,推动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内部文件中明确股份回购的机制安排。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评价。确保关键财务指标不低于同类行业上市公司,证券工作办公室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第十六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及

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启动内部风险评估程序,由证券工作办公室牵头,联合财务部门、法审处等相关部门,对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二)公司应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对外说明公司对股价下跌原因的客观分析、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以进行自愿性披露,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市场机会等,以及任何可能对股价产生正面影响的积极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股份的措施,以支撑股价;

(五)如情况严重,可考虑临时停牌,以防止恐慌性抛售。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