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3-05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2024年度因业务需要,将与关联方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中船(厦门)海陆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总金额不超过158,708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2024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9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9,608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4年度新增预计 金额 | 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 |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 采购星体电气元器件、结构外协件 | 市场原则 | 300 | 123.01 | 1,061.60 |
接受关联方 提供的劳务 |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 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机加、电装等服务 | 市场原则 | 100 | 0 | 15.79 |
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 向关联方提供设计、试验、调试服务 | 市场原则 | 500 | 0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注册资本:人民币9,325万元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81号法定代表人:王振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000821X1经营范围:光电火控技术研究、光电警戒技术研究、光电探测技术研究、光电对抗技术研究、天文导航技术研究、光学与光电子学研究、光学技术情报研究、光学计量研究、光电子学计量研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与研究生培养等。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目前持有本公司58.2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法经营的企业,资信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采购商品、提供/接受劳务的定价方式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3.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