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 证券简称:安培龙 | 公告编号:2024-077 |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同创伟业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伟业”)的基本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减持计划 |
1 | 南海成长 | 6,010,790 | 6.1084% |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3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83%。 |
2 | 同创伟业 | 2,268,158 | 2.3050% | 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51%。 |
合计 | 8,278,948 | 8.4134% | 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999%。 |
2、股东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伟业的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南海成长管理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股东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3、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相关规定,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满足相关标准,并均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南海成长和同创伟业投资期限已满60个月,根据规定,其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安培龙”)于近日收到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出具的《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的基本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1 | 南海成长 | 6,010,790 | 6.1084% |
2 | 同创伟业 | 2,268,158 | 2.3050% |
合计 | 8,278,948 | 8.4134%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安培龙收到上述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具体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减持原因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1 | 南海成长 | 自身运营管理需求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 集中竞价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438,7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2.4783%。 |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即2025年1月21日至2025年4月20日。在此期间内,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公司将不减持。 |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
2 | 同创伟业 |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20,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0.9351%。 | |||||
关联关系 | 股东南海成长和股东同创伟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均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创伟业的管理人深圳同创锦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南海成长管理人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股东南海 |
成长和股东同创伟业具有一致行动关系。即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35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34%。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总股本4.9999%。 | |
是否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 不存在 |
备注 | 股东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及其基金管理人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办理了私募备案/登记手续。 |
二、承诺与履行情况
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及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南海成长 |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上市前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12个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0%。 4.在本企业单独或合计持有发行人5%及以上股份时,如未来本企业减持股份,将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企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至少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证券交易所将本企业的减持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减持的股份数量。 5.如有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对每股净资产等进行相应调整。 6.在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南海成长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
同创伟业 | 1、自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同创伟 |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企业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3.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安培龙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均不是安培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安培龙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安培龙的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海成长及其一致行动人同创伟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地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告知安培龙后续减持相关进展并无条件配合安培龙履行本次减持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