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12月26日,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或“公司”)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漳州中院”)送达的(2024)闽06破1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傲农生物重整程序。
一、法院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概述
2024年2月5日,漳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同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临时管理人。
2024年11月5日,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傲农生物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傲农生物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4年12月9日,漳州中院裁定批准傲农生物重整计划,并终止傲农生物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6日,漳州中院作出(2024)闽06破10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傲农生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傲农生物重整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于2024年12月9日裁定批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傲农生物公司”)重整计划后,傲农生物公司在傲农生物公司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2024年12月26日,傲农生物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了傲农生物公司管理人监督傲农生物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傲农生物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傲农生物公司重整程序。
本院认为,傲农生物公司重整计划中规定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根据傲农生物公司管理人提交的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因此,应确认傲农生物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重整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二、终结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重整程序,引入重整投资人及争取债权人支持,有效化解债务危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和财务状况,最大限度保障了全体债权人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整完成后,公司将把握重整契机,形成以饲料加工为基本盘,以养殖和食品为辅助的产业格局,坚持稳健经营、稳步推动产业纵向一体化,通过重整投资人各方面的支持和赋能,实现傲农生物经营优化和升级,进一步提升傲农生物的综合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整预计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及因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对持续经营能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法院已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能否获得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进行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