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 | 第四章 管理团队会议事程序 |
第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 第十四条 管理团队会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可根据需要邀请公司有关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及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 第十五条 管理团队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并主持。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总经理可委托管理团队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会议议题应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管理团队成员提议; (二)有关单位提议,经管理团队相关成员审核; (三)以往管理团队会议确定的事项。 议题由公司办公室汇总,经公司总经理审核确定。 |
第十七条 会议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于会议召开2日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将会议议题通知与会者并征求其意见,会议讨论的事项由总经理作出决定。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 第十七条 公司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三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团队成员和列席人员。议题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应在会前二日向管理团队成员发送议题材料。管理团队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公司总经理请假。 |
第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八条 管理团队会议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第十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由记录人签名并作为公司重要档案进行保管。 | 第十九条 管理团队会议的会议通知、议题材料、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交由公司档案室保存。 |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