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亚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黄小明先生。
4、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3:30
5、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
6、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7、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8、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475,115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47,511,5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5.9182%。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0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
0.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0.00%;
2、通过通讯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未偿还债券张数共计475,115张,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金额为47,511,500元,占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15.91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21,115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67.5868%;反对154,00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32.4132%;弃权0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债券总数的
0.00%。
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同意,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药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