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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木集团: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8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阳光龙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龙腾”)持有的公司8,795,348股(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拟将被司法拍卖,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1.73%,占公司总股本的1.89%。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阳光龙腾持有公司股份27,718,7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若本次司法拍卖完成,阳光龙腾将持有公司股份18,923,410股,占公司总股本4.07%。

3、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收到阳光龙腾发来的《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司法拍卖的告知函》,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于2025年1月19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 www.taobao.com)上,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所持的公司股份8,795,348股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起拍价暂定为人民币34,275,500元(以2025年1月18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乘以股票总股数的90%为起拍价。因股票实时变动等原因,实际起拍价将在起拍日前进行相应数据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阳光龙腾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涉及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拍卖日期拍卖人
上海阳光龙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8,795,34831.73%1.89%2025年1月19日10时起至2025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上海金融法院

注: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 www.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40),提示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阳光龙腾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部分股权共15,380,051股,并于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1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3,965,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会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71),提示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与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柏树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质权人渤海银行和兴业银行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和上海金融法院成功申请强制执行阳光龙腾质押的公司部分股权共6,360,537股,其中,质押给渤海银行的公司股权6,048,485股,质押给兴业银行的公司股权312,052股。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协助执行券商已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协助减持公司股票312,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

公司近日收到阳光龙腾发来的《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司法拍卖的告知函》,获悉上海金融法院将对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阳光龙腾所持并于2022年1月质押给兴业银行的公司股份8,795,348股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本次所拍卖股份与公司2024年11月16日披露司法强制执行股份不重叠。

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阳光龙腾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累计已被拍卖数量(股)
阳光龙腾27,718,7585.95%27,718,758100%5.95%0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拍卖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阳光龙腾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股份变动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拍卖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及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变动情况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3、阳光龙腾不属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变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尚处于拍卖公示阶段,根据相关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还涉及竞拍(或流拍)、缴款、法院裁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5、在阳光龙腾股份变动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督促阳光龙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阳光龙腾《关于三木集团股票执行司法拍卖的告知函》;

3、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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