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产融”)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5亿元,资金来源为东方产融自有资金。新设公司将作为对东方产融主动管理的基金履行出资义务的投资平台之一,不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