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3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翔股份”)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孙)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不超过5.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0亿元,以公司及子(孙)公司与融资机构发生实际业务的担保情况为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不超过审议总额度的情况下,各融资机构之间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示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设立的及将来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进行额度调剂。担保额度期限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长虹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24122598544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在该银行的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最高限额5,000.00万元人民币,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时,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2412162267),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赣州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科翔”)在该银行的相关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最高限额5,000.00万元人民币,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甲方) | 债务人 | 保证人(乙方) | 担保最高限额(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九江银行长虹支行 | 江西科翔 | 科翔股份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 |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 |
担保责任。 3、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 |||||
上海银行深圳分行 | 赣州科翔 | 科翔股份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
注: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融资业务相关合同。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正在履行中的对外担保合同总额为361,054.65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授信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4.25%。公司不存在为全资子(孙)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与九江银行长虹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