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中国·泉州202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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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日期、时间:2025年1月3日(星期五) 14点00分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156号5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3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并介绍参会人员。
(三)主持人说明本次审议的事项及表决办法
1.《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记名投票表决上述议案
(五)推选代表对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结果进行计票和监票
(六)会场休息
(七)待网络投票统计完毕后继续开会
(八)监票人公布宣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后的最终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十一)与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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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指派一名监事,选派两名股东(或股东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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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了满足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及其下属公司存在金融业务合作,未来亦预期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2025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将在招商银行的日终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预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此项交易的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一切相关事宜。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同时本公司按照自愿及非独家的市场原则与招商银行进行合作,招商银行只是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其中一家金融机构,公司将根据商业原则及商业判断选择合作方。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三)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缪建民先生为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招商银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将招商银行自2024年6月13日起认定为本公司的新增关联方,公司在招商银行新增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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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长期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公司存在金融业务合作,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度预期将继续与招商银行保持合作关系。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5年预计金额 |
日终最高存款余额 | 招商银行 | 25.00 |
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 | 20.00 |
注1:本公司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将招商银行自2024年6月13日起认定为本公司的新增关联方,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及其下属公司自2024年6月13日起新签署的若干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存放资金的有关明细资料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及决策程序 | 2024年11月30日 |
招商银行 | 银行存款 |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利率 | 28,200,543.76 |
除上表所列明细资料外,本公司在2024年6月13日之前与招商银行已签署若干服务协议。根据在2024年6月13日之前已签署的服务协议及在2024年6月13日之后新签署的服务协议,本公司于2024年1-11月期间,于招商银行存放资金的日终最高本金余额为1,212,510,041.01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余额为1,002,325,896.06元;向招商银行借款(含银行借款、开具国内信用证、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日终最高本金余额为1,083,860,000元,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余额为318,227,642.90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3.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5.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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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等,招商银行无实际控制人。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数据 |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16,547.63 | 110,284.83 | |
负债总额 | 104,951.28 | 99,427.54 | |
净资产 | 11,596.35 | 10,857.29 |
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3年(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527.09 | 3,391.23 | |
净利润 | 1,140.39 | 1,480.06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鉴于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缪建民先生担任招商局集团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招商银行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将招商银行自2024年6月13日起认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前期与招商银行的金融服务交易执行正常。招商银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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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中,招商银行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将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余额上限
双方遵循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1)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开立账户,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2025年度本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日终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2)招商银行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提供的整体信贷业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信贷业务(收费)规定的标准上限,亦不高于其他合作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同一项目下信贷业务所提供的价格。2025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招商银行的最高贷款余额(包括应付利息和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招商银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他金融业务的收费标准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3.关联交易期限
2025年度,上述金融服务关联交易将持续发生,如果后续年度继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的,本公司将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招商银行是国内优秀的商业银行之一,能提供丰富的业务组合和完善的服务,公司在招商银行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助于充分利用财务杠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具备较为充分的商业必要性。公司拟与招商银行开展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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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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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公司的关联方在日常的经营中存在必要的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日常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的效益。因此董事会拟定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度1-11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4年度预计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24年预计金额 | 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20,000.00 | 16,768.83 |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9,000.00 | 13,621.69 |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4,000.00 | 4,308.95 | 业务量合作增加 | |
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2,000.00 | 1,004.11 | ||
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 500.00 | 258.65 | ||
小计 | 45,500.00 | 35,962.23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00.00 | 18.34 |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700.00 | 1,254.53 |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39,000.00 | 39,908.88 | 业务量合作增加 | |
小计 | 40,800.00 | 41,181.75 | ||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240.00 | 0.00 | |
小计 | 240.00 | 0.00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00.00 | 397.93 | 业务量合作增加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 6,500.00 | 5,32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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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服务
赁服务 | 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5,500.00 | 5,428.56 | 业务量合作增加 | |
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 100.00 | 24.33 | ||
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000.00 | 4,614.72 | 提前结清船舶融资租赁款 | |
小计 | 13,200.00 | 15,793.73 | ||
合计 | 99,740.00 | 92,937.71 |
注1: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披露了拟向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轮船”)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分别持有的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运集运”)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集团”)。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外运集运属于招商局集团下属子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起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表中2024年1-11月份公司与丹东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外运集运实际发生的金额仅为2024年6-11月份的金额。
(二)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本次预计金额 | 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20,000.00 | 16,768.83 |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20,000.00 | 13,621.69 |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6,000.00 | 4,308.95 | ||
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12,000.00 | 1,004.11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5,000.00 | 258.65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
小计 | 63,000.00 | 35,962.23 |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2,000.00 | 1,254.53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60,000.00 | 39,908.88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1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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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小计 | 62,100.00 | 41,163.41 | ||
向关联人提供租赁服务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500.00 | 1.08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小计 | 500.00 | 1.08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租赁服务 |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500.00 | 397.93 | |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7,500.00 | 5,328.19 | ||
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7,500.00 | 5,428.56 |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 | 9,000.00 | 24.33 | 预计合作业务量将增加 | |
小计 | 24,500.00 | 11,179.01 | ||
合计 | 150,100.00 | 88,305.73 |
注2:上述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是指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外的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注3: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同一控制下不同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成立日期:1990年7月19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厦23-25楼
法定代表人:徐颂
注册资本:249,907.4661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China Merchants Port Investment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国际、国内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国际货运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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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 | 1,985.57 | 1,999.61 | |
负债总额 | 729.87 | 714.34 | |
净资产 | 1,255.70 | 1,285.27 |
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57.50 | 121.66 | |
净利润 | 74.96 | 73.08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港口”)及其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2.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7日
注册地点:鲅鱼圈区营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志贤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等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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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代办货物包装、托运、水路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国际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 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营口港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合计持有45.929%股份的大股东为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公开资料亦未披露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3.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20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一层1101
法定代表人:王秀峰
注册资本:729,421.687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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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无船承运业务(有效期至2024年3月9日);普通货运;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及客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和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船舶租赁;信息技术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包装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58.87 | 814.53 | |
负债总额 | 357.67 | 405.95 |
净资产
净资产 | 401.19 | 408.57 | |
财务数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017.05 | 858.72 |
净利润
净利润 | 44.53 | 30.38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四)”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招商港口的一致行动人,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4.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川念路888号10幢
法定代表人:柳长满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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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代理;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港口理货;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船舶港口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维修;集装箱租赁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财务数据 |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035.76 | 2,101.73 | |
负债总额 | 673.89 | 652.96 |
净资产
净资产 | 1,361.86 | 1,448.77 | |
财务数据 | 2023年(经审计) |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375.52 | 290.26 |
净利润
净利润 | 140.08 | 127.19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认定,上海港罗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李河彬先生任董事的企业,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5.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关联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公司成立日期:198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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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0号楼1至22层101内十九层法定代表人:缪建民注册资本:1,690,000万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国务院经营范围:水陆客货运输及代理、水陆运输工具、设备的租赁及代理、港口及仓储业务的投资和管理;海上救助、打捞、拖航;工业制造;船舶、海上石油钻探设备的建造、修理、检验和销售;钻井平台、集装箱的修理、检验;水陆建筑工程及海上石油开发工程的承包、施工及后勤服务;水陆交通运输设备及相关物资的采购、供应和销售;交通进出口业务;金融、保险、信托、证券、期货行业的投资和管理;投资管理旅游、酒店、饮食业及相关的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咨询业务;石油化工业务投资管理;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及经营;境外资产经营;开发和经营管理深圳蛇口工业区、福建漳州开发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公开资料未披露招商局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本公司拟向招商轮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中外运集运100%股权和广州招商滚装运输有限公司70%股权。2024年6月13日,本公司与招商轮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预计将变更为招商轮船,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招商局集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自2024年6月13日起成为本公司的新增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经营正常,具备持续经营和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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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系正常的经营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给各位股东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