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增补刘荣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刘荣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刘荣志先生的情况介绍并对有关情况询问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刘荣志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李选举、白有忠、郭晋龙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刘荣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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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5-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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