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均已完成资金投入。
?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近期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余额合计62,755,646.71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6.3.20的相关内容:“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1.5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该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截至专户销户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合计0元。
?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5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7,9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69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4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号”验资报告。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2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26,143,790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87.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930,324.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94,069,662.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3)000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2017年4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9年6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年7月3日,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首发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 状态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650701040007979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注销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103026429209999959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66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799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账户 状态 |
中国工商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103026419200674144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注销 |
中国建设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32050161900009888888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 | 天津新日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 | 122913419610601 | 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
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 广东新日机电有限公司 | 51561900001388 | 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一期) |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
截至专户销户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合计节余人民币62,755,646.71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元
开户行 | 户名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转出额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 10650701040007979 | 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 | 62,619,893.7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103026429209999959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99,171.08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666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36,581.87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 10650701040006799 | 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 | |
合 计 | 62,755,646.71 |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1.5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截至专户销户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合计0元。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不再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于2024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专户注销手续,公司及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一)首发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的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3.20的相关内容:“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者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州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1.54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天津智能化工厂建设项目,该节余金额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无需保荐人、监事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