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6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斌先生主持,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达明先生及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成宏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应收账款,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核销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