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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红: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22层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捍雄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7人,代表股份

267,862,0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8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8,305,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4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0人,代表股份9,55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2人,代表股份9,587,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0人,代表股份9,55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0%。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51,692,766股,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放弃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部分股份5,116,105股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46,576,661股。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其中董事李捍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签署<流感重组蛋白疫苗项目专利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796,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5%;反对46,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1,5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5%;反对46,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3%;弃权1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2%。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0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65%;反对4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1%;弃权9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5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94%;反对44,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5%;弃权9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62%。

关联股东广东广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福泽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李捍雄、吴美容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叶可安、杨小颖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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