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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336名,代表股份

6,318,046,739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275%。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4,329名,代表股份729,829,977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04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名,代表股份5,354,628,49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93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320名,代表股份963,418,241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43%。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72,1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0%;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75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8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1%;弃权249,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915,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1%;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99,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0%;反对75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372,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243,8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5%;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027,0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0%;反对1,3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466,0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60,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6%;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43,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8%;反对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6%;弃权354,7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46,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30,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反对8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4%;弃权35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718,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7%;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501,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9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6%;弃权33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5,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同意6,317,02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805,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6%;反对67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弃权3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总表决结果:同意6,316,879,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28,662,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1%;反对86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弃权30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上述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子提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叶敏华、张艺潆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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