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052,090.4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3,926,841.18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76,481,898.77元,其中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415,248.92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415,248.9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43,695,765股,扣除公司至今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4,618,000股后的股份数(239,077,7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47,815,553.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提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等因素提出的,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3、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