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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利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

好利科技股东的利益。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增长、未来发展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098,572.69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48,077,251.81元。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3,384,008.63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52,246,604.88元。

为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基于对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信心,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82,969,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发放5,123,157.76元,此外,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本次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未来实施本次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

好利科技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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