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送达。本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董事金勇先生、王云兰女士、王永强先生、赵家骅先生、祝青先生、丁恩杰先生、马轶群先生及王鹤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于胜利先生召集并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度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煤机”)及其控制的公司日常性销售商品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10,000万元,其中与郑煤机子公司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销售商品关联交易发生额不超过9,00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
关联董事王永强回避表决;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