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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6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1,100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详细信息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电机”)与兴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4日。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青岛电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青岛电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12月25日,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海岸分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与青岛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2024年12月25日至2027年12月25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青岛银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邮寄费等)以及青岛海联应向青岛银行应支付的其他款项。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1、本次公司为青岛电机提供1,000万元、为青岛海联提供1,000万元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8,2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14%。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2、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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