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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集团: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24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在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亿元,其中公司本部申请不超过3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本次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后,公司全年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贷、中期流贷、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理、保函、押汇、出口代付等业务。以上综合授信形式包括纯信用授信、集团总部担保授信以及集团内部子公司间互保授信,在特定项目上除了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保外,还可以用项目资产作为抵押。

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金融机构、授信期限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特定项目的需要,同意其用资产作为抵押进行融资,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二、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必要性

上述综合授信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和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因此上述综合授信是合理和必要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是为了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定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不利影响。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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