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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卡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300349 证券简称:金卡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3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公司董事会提名杨斌先生、仇梁先生、王勇先生、刘中尽先生、李玲玲女士、马风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李建勋先生、施海娜女士、唐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对每位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勋先生、施海娜女士、唐国华先生均已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况审查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总数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之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仍将继

续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 斌 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复旦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2009年9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日,杨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724,7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通过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973,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2%,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1,698,2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金卡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除前述情形外,其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仇 梁 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工业自动化仪表高级工程师。曾任职机械电子工业部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流量仪表研究室;上海西派埃燃气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上海天信仪表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仇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中尽 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浙江博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经理、授薪合伙人。2018年12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中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 勇 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西克麦哈克(北京)仪器有限公司服务主管;埃尔斯特/霍尼韦尔公司售后服务经理;霍尼韦尔过程测量和控制部大中华区服务经理、过程测量和控制部产品总监。2018年7月起加入公司,现任本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玲玲 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19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玲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马风理 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兼任山东蔷薇辉石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济南瑞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越亿安

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高速环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数字经济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泽安新能源(济南)有限公司董事。截至本公告日,马风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勋 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执行理事长、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煤气与热力》杂志社编辑委员会主任、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四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副监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施海娜 女士,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博士学历。2008年至今,历任复旦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施海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唐国华 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一级律师。曾任杭州大学法律系讲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主任

等。2012年1月至今任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唐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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