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已提前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
2. 会议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线上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其中:以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会议的有丁晨、谢文彬、万荣杰、肖世练、邓延昌、梁融共6人)。
4.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主持。
5.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公司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公司拟于2025年1月9日以现场投票及和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