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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证券代码:002141证券简称:*ST贤丰公告编号:2024-138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2. 公司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本次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广深所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事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广深所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广深所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31日

组织形式: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502

首席合伙人:陈叔军

历史沿革:广深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3名、注册会计师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5人,其他证券业务为2人。广深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348.4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721.9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96.23万元。2023年广深所为1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 诚信记录

广深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拟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裴来霞,1981年2月出生,2009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裴来霞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裴来霞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新三板审计报告一份。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玉娇,1979年6月出生,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吴玉娇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吴玉娇女士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三份。

(3)拟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叔军,1968年3月出生,199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陈叔军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行政处罚和监管措施。陈叔军先生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一份、其他证券业务报告二份、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二份。

2. 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广深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公司2024年度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定价原则将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工作的复杂程度、所需要投入的人员配置等因素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为公司提供4年审计服务。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

前期公司拟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仅履行了上市公司相关聘任程序,因双方就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未达成一致意见,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未与中兴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兴华未正式执行公司审计业务,中兴华不属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原因

考虑到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北京兴华的聘期已满,且其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认为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广深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北京兴华、广深所进行了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本次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广深所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名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广深所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的书面文件;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

6. 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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