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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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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600845 B900926 证券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4-058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信软件”、“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注销股份数量注销日期
605,747605,7472024年12月27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其持有的部分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605,74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临2024-044、临2024-046公告。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发出《通知债权人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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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临2024-047公告。截至2024年12月13日已满四十五日,公司没有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截至目前,激励对象戚云等24人因退休、离职、绩效考核等原因,应根据《第三期激励计划》规定,对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第三期A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4.1875元/股予以回购。具体如下:

单位:股

序号姓名本次回购股数
1戚云35,424
2毛学庆36,288
3瞿晓川28,224
4续哲32,256
5朱平23,004
6孙宏星34,506
7岳备26,838
8陈国伟22,752
9朱汉卿11,376
10姚灿龙23,814
11刘忠18,522
12卞明18,504
13陈添29,610
14田伟亮24,066
15裴秋平34,506
16李广超19,908
17沈春锋72,000
18吴铮28,800
19张文雪2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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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如顺1,901
21王秀锋2,376
22谢贤烽11,880
23汪侃21,384
24蔡纪昌19,008
合计605,747

本次合计回购注销上述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605,747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8,799,648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B8822570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了办理上述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的605,747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申请。本次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12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更前变动数(股)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39,405,3951.366-605,74738,799,6481.34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2,121,154,22673.53902,121,154,22673.554
B股723,849,98425.0950723,849,98425.101
合计2,845,004,21098.63402,845,004,21098.655
股份总数2,884,409,605100-605,7472,883,803,85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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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实施回购注销的前提条件,回购对象、具体回购注销方案符合公司《第三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为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履行了充分且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决策内容符合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第三期激励计划》等要求,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合法有效,依法可以实施。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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