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锦动力”)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98号。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3,848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2024-033)。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98号,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5598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24日
附件:前期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序号 | 案件 | 涉案金额(万元) | 主要内容 | 诉讼进展 |
1 | 离职员工劳动争议案 | 51.86 | 劳动争议纠纷 | 臧振坤案于2024年9月收到仲裁裁决书,裁定驳回劳动仲裁请求;沈鹏举案于2024年9月收到仲裁裁决书;凌红案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一审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