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百花村大酒店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名,代表股份数额4599158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8.5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连学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9915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59915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59915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59915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支付报酬的议案
同意45991588股,弃权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
6、审议通过转让新疆百花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6.88%股权的议案
同意45987588股,弃权4000股,反对0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诚和诚律师事务所王欣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