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经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序号 | 条款 | 原规则 | 条款 | 修订后规则 |
1 | 第三条 |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第三条 | 公司监事会应当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
2 | 第五条 |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五条 |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3 | 第十一条 |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 第十一条 | 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下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补选。 |
4 | 第二十八条 | 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四名股东代表和三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第二十八条 | 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同时也是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三名股东代表和两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5 | 第三十二条 |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 第三十二条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至少应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监事会立即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监事会主席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方式及通知时限的限制。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会议文件可以采用公司认可的电子签名方式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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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事 会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