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杭州逸暻 指 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逸盛大化 指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PX 指 对二甲苯
PIA 指 间苯二甲酸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1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2024年4月20日、2024年8月24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2024-085),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补充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绍兴恒鸣新增签订聚酯产品购销协议,拟与杭州逸暻新增签订设备购销协议,拟与
逸盛新材料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拟与逸盛大化新增签订PX产品购销协议、PIA产品购销协议。因绍兴恒鸣、杭州逸暻、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本次新增金额(2024年) | 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 | 2023年度发生金额 | 本次新增后预计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产品 | 绍兴恒鸣 | 聚酯产品 | 市场价 | 20,000 | 922,711.33 | 883,802.92 | 1,020,000 |
杭州逸暻 | 设备 | 市场价 | 5,000 | 15,702.65 | 0 | 17,000 |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 | 逸盛新材料 | PX | 市场价 | 7,000 | 0 | 0 | 7,000 |
逸盛大化 | PX | 市场价 | 15,000 | 0 | 0 | 15,000 | |
PIA | 市场价 | 1,500 | 26,374.07 | 10,229.64 | 29,500 | ||
合计 | 48,500 | 964,788.05 | 894,032.56 | 1,088,500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867,901.65 | 970,118.59 |
总负债 | 765,412.48 | 853,916.96 |
净资产 | 102,489.16 | 116,201.64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116,554.64 | 1,408,505.45 |
营业利润 | -15,851.16 | -29,194.48 |
净利润 | -13,712.47 | -22,434.87 |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2月2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M4DD8Y
3、注册资本:3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萧山区红山农场创业路635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倪金美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256,433.21 | 325,211.61 |
总负债 | 162,580.59 | 242,762.07 |
净资产 | 93,852.63 | 82,449.54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301,878.48 | 468,816.68 |
营业利润 | 13,439.26 | 48,871.04 |
净利润 | 11,403.09 | 41,928.89 |
10、经查询,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184,107.99 | 1,193,989.45 |
总负债 | 1,010,868.69 | 964,790.06 |
净资产 | 173,239.30 | 229,199.39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518,871.75 | 3,438,987.61 |
营业利润 | -56,105.83 | -78,430.39 |
净利润 | -55,857.27 | -56,744.88 |
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6年4月2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7873094570
3、注册资本:245,645万元
4、住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孤山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精对苯二甲酸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沿海港口船舶停靠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
8、主要股东:大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总资产 | 1,646,224.13 | 1,457,182.57 |
总负债 | 1,062,457.01 | 851,416.72 |
净资产 | 583,767.12 | 605,765.85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度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2,407,682.75 | 3,008,139.03 |
营业利润 | -25,000.17 | -18,268.15 |
净利润 | -20,673.19 | -12,895.37 |
10、经查询,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绍兴恒鸣 | 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提供经营托管服务,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不承担委托方的任何经营风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
杭州逸暻 |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
逸盛新材料 | 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说明 |
逸盛大化 | 公司联营企业之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大化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 |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 履约能力说明 |
绍兴恒鸣 | 为国内大型聚酯生产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供应约定数量、质量优异的聚酯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杭州逸暻 | 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持有杭州逸暻100%股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设备,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逸盛新材料 |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料投产后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PX产品,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逸盛大化 | 为国内大型PTA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与公司已保持多年的稳定合作关系,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商要求采购约定数量的PX及PIA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4年新增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金额不超过20,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暻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设备,2024年度新增向杭州逸暻采购设备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销售PX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X,2024年新增向逸盛新材料销售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PX金额不超过1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X价格参考ACP合约价、普氏现货报价,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大化销售PIA
恒逸石化与逸盛大化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采购PIA,2024年新增向逸盛大化销售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与绍兴恒鸣的关联交易则是根据公司产品的经营策略而发生,均为双方达成的互惠互利交易行为。公司向杭州逸暻采购约定数量的设备,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与逸盛新材料、逸盛大化的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
利益。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