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4-14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及下属子公司拟向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为100,000万元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利息从实际转账之日起计算,用途为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办理上述借款事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事宜,本次资金支持不提供抵押、质押或担保措施。
2、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3、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董事成员中,三名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回避表决,其他六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4、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1994年10月18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6141L
4、注册资本:5,180万元
5、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奔竞大道353号杭州国际博览中心A座620室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法定代表人:邱建林
8、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实业投资;生产: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煤炭(无储存);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454,696.61 | 13,362,875.72 |
负债总额 | 10,075,605.59 | 9,924,371.04 |
所有者权益 | 3,379,091.03 | 3,438,504.67 |
项目 | 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 2023年1月-12月 (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124,690.26 | 15,325,412.42 |
营业利润 | 26,117.01 | 56,619.29 |
净利润 | 27,952.00 | 30,229.32 |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45,271,7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向恒逸集团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1、经查,恒逸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亦非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具体情况,恒逸集团及子公司拟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额度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以实际提款日起计算)。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的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期限为12个月。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借款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贷款人: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借款用途:用于补充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
3、金额和期限:在总借款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额度内提供循环使用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
4、利率:年利率以借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公布的最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准,在借款期间如调整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在借款期间不再按照新的报价利率执行,以期初借款日发生时的报价为准。
5、还款方式:按照随借随还方式安排借款及还款事宜。本合同借款利息按照借款人实际借款金额、实际借款天数及借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采用按季结息方式,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20日,如付息日逢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最后一笔借款到期归还时,利随本清。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2)应按合同约定清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贷款人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了解。
(2)在公司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满足了放款条件的前提下,恒逸集团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出借资金给借款人。
7、违约责任
因任一方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失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均有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其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8、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2)本次借款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产生与关联人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上述资金支持,旨在支持公司发展,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八、2024年1-11月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1-11月,除本次披露的拟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流动资金支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燃料、动力、商品产品金额1,073,567.97万元,向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劳务服务金额952.63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产品金额8,144.04万元,向浙江恒逸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金额3,293.0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的短期流动资金支持,用于提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灵活性,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用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用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不超过控股股东的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