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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贤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贤丰集团、广东贤丰股份减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贤丰股票代码:002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拍卖)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贤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ST贤丰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情况 ...... 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3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4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4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 4

三、 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6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 6

四、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10

二、备置地点 ...... 10

附表 ...... 11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贤丰集团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贤丰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ST贤丰、上市公司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次编写的《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贤丰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谢明访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536006390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0-04-01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0-04-01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地质勘查技术服务;选矿;金属矿石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00099006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广东贤丰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谢海滔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2948941R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1-09-23

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2011-09-23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企业并购、重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1350009900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贤丰集团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谢松锋

谢松锋10500070%

北京中色金源勘探技术有限

公司

北京中色金源勘探技术有限公司1500010%

东莞市贤信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贤信贸易有限公司120008%

谢海滔

谢海滔105007%

余永雄

余永雄75005%

合计

合计150000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东贤丰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广东贤丰系贤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100%

合计

合计20000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贤丰集团的执行董事为谢明访,广东贤丰的执行董事为谢海滔,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性别国籍长期 居住地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谢明访贤丰集团执行董事中国广东东莞
谢海滔广东贤丰执行董事中国广东东莞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ST贤丰股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冻结股票被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人要求实施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质押/冻结股票被公开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拍卖及过户过程如下:

2024年11月2日10时至2024年11月3日10时,贤丰集团、广东贤丰破产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组织网络拍卖,并由朱兴虎、吴宪彬分别竞得10,000,000股、19,000,000股;

2024年11月1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拍卖结果出具裁定(2023)粤19破11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粤19破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分别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朱兴虎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0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900万股股票归买受人吴宪彬所有。”截止本报告日,朱兴虎、吴宪彬就竞得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24年11月14日10时至2024年11月15日10时,贤丰集团、广东贤丰破产管理人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组织网络拍卖,并由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新熊分别竞得11,110,000股、13,890,000股;

2024年12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前述拍卖结果出具裁定(2023)粤19破11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389万股股票归买受人陈新熊所有;

二、确认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证券账户1111万股股票归买受人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截止本报告日,陈新熊、江西鑫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竞得股票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2024年11月1日,广东贤丰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广东贤丰股份减少),广东贤丰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由295,358,647股减少至12,158,647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贤丰集团、广东贤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贤丰集团159,152,00015.41%114,152,00011.05%
广东贤丰12,158,6471.18%3,158,6470.31%
合计171,310,64716.58%117,310,64711.3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冻结股票被拍卖导致的被动减持,不涉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或履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本次权益变动后,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经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权益变动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有关部门的批准。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12月23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4.法院裁定书;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
股票简称*ST贤丰股票代码00214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东莞市南城街道元美路22号黄金花园丰硕广场办公2111号写字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破产拍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71,310,647股 持股比例:16.5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400万股 变动比例:5.23%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方式:拍卖过户/执行法院裁定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广东贤丰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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