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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公告日期:2005-08-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6月27日至7月5日接受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的巡回检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于2005年8月10日下发了〈浙证监上市(2005)61号〉《关于要求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巡检问题限期进行整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司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认真学习了《通知》中要求公司进行整改的各项内容,公司董事会十分感谢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公司的巡检,认为本次巡检对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的经营管理,规避公司的投资风险,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通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05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提出了如下具体整改措施:
    一、关于“三会”运作问题
    (一)关于“部分监事未能亲自参加四届监事会第九次、第十次会议,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公司今后在召开监事会时,在时间安排上尽量考虑监事的实际情况,二是公司监事会会议召集人要更好地做好参加会议的通知和催促工作,三是公司监事会将尽快调整部分监事会成员。
    同时监事也表示今后将更好地履行职责,主持和参加监事会会议,以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作用。
    (二)关于“个别股东出具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较为简单,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的问题。
    整改措施:有关股东表示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认真填写授权委托书,同时公司今后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对委托书更加严格把关,保证股东大会合法、合规进行。
    (三)关于“个别控股子公司的三会”运作存在记录不完整、召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今后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三会”运作的指导和培训,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促;子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证“三会”合法、合序召开。
    二、关于财务会计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对外担保问题
    关于“截止2003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53,111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4.30%,此外,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为35,025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为88,136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你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0,600万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40.63%,控股子公司相互担保为37,03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为77,630万元。你公司应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2005年6月30日,你公司尚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舒美特”)提供担保7,060万元,不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采取以资产抵押等手段向金融机构融资,逐渐降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额度,到2006年12月31日前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度降至公司净资产的50%以下。
    2、关于对舒美特的违规担保问题,公司已与有关方面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磋商,通过多方的努力和配合,争取从明年开始逐步降低担保额度,通过二、三年的努力解除担保。
    同时公司董事会在适当的时候将对舒美特的问题再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以寻求更好的办法。
     (二)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问题
    关于“近年来,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频繁的短期资金往来。2003年和2004年,你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借出资金17,650.18万元和23,188.45万元。上述资金往来不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相关规定。”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督促相关子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公司内部的监管力度,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关于收购、出售资产中的有关问题
    1.关于“经你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向关联方绍兴精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了服装市场、鞋革城和华能商城等固定资产,上述资产协议价格为17,624.62万元(系评估价格)。截止2003年12月31日,你公司已支付全部收购款,但上述资产(主要系土地和房产)的权证过户手续至今尚未办妥,影响了你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和出让方将尽最大努力同绍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争取在2006年6月底前办妥权证,以保证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2.关于“经你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将所持有的绍兴中国轻纺城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给金时代控股有限公司,协议价格为7,307.55万元。根据协议,金时代控股有限公司应在2005年3月31日前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但截止2005年6月30日,尚有3,307.55万元未支付。你公司应加大催收力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将与受让方进行磋商,并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受让方承诺在2005年年底前付清尚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关于“经你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控股”)将其持有的舒美特75%股权(计1,425万美元)委托关联企业浙江精功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纺织”)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委托经营期限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托管期内精功纺织每年向中轻控股支付480万元的托管资产占用费。但截止2005年6月30日,舒美特尚有对你公司和中轻控股的欠款27,512.11万元。你公司应加大催收力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舒美特在托管期间的情况,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中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舒美特纺织有限公司终止实施托管的议案》,并将提交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获通过,舒美特将提前终止托管经营。
    公司将通过加强对舒美特加强内部管理,调整产品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出租闲置房屋等综合手段,改善舒美特的经营状况。在此基础上,公司将加大舒美特的欠款催讨工作,逐渐降低舒美特欠公司和中轻控股的款项额度。
    4.关于“经你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你公司将越隆纺织分公司的部分资产出售给越隆贸易公司,上述资产的评估价值为5,206.34万元,协议作价5,3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越隆贸易公司应于2004年4月30日前支付全部款项。但截至2005年6月30日,你公司仅收到资产转让款1,500万元,尚有余款3,800万元至今仍未收回。你公司应加大催收力度。”的问题。
    整改措施:1、为控制住债务风险,在越隆贸易公司未付清公司关于越隆纺织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款前,公司将不予越隆贸易公司办理有关资产的权证过户手续;
    2、到期未支付的转让款按期收取利息;
    3、公司将继续加大催款力度,争取在2005年年底前收回全部欠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整改报告,落实整改措施,在浙江监管局规定的限期内完成公司的整改工作。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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