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185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冯文海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73,868,8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86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9人,代表股份73,868,8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6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5,314,3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1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5,314,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15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793,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6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3%;弃权12,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9,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31%;反对62,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50%;弃权12,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鸣律师、竺艳律师
3、结论性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