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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4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保持规范运作,公司不断检视与完善各项制度,本次修订或更新制定部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内容请见后附表格;新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请见同期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表: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1标题: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标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注:正文中“审计委员会”均改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第四条 (删除) 第五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十日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3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4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公司经营成果的汇报,形成书面评审文件。
5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6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二 0 一 0 年四月十三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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