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A区1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05 |
普通股股东人数 | 20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 80,272,093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 80,272,09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0.8530 |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 30.8530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廖通逵先生支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奕翔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普通股 | 79,937,390 | 99.5830 | 249,185 | 0.3104 | 85,518 | 0.1066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新祥、吕文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