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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5
                       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等做了事
前审核,我们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制订的 2012 年度年报
审计策略及计划符合法律法规对于审计规则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其出具的审计规则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审计意见客
观、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2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
议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董事薪酬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并同意将该等议
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而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议案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13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四、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拟定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经江苏公
证 天 业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有 限 公 司 审 计 , 母 公 司 2012 年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47,472,386.73 元,2012 年 9 月派发现金股利 13,340,000 元,2012 年度实现
净利润为 54,426,779.57 元,按实现净利润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之后,母公
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96,456,488.34 元。公司拟以 2012 年末总股本 66,67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红利 13,334,000.00 元;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169,788,488.34 元,结转至下年
度。
     同时,母公司年末资本公积为290,556,225.17元,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
66,670,000.00股为基数,用母公司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
转增66,67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33,340,000.00股,转增后
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223,886,225.17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预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开展经营,公
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
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
性和有效性。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七、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方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有利于
公司更加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 2012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八、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12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12 年度,公司没有提
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
担保情形。
       2、2012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通过对 201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核查,我们认为,201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严
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九、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2 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玉春(签字)
张    明(签字)
徐文英(签字)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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