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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 2024-07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对关联交易程序与披露的相关规定,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计算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在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前,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额度与关联人发生交易。
具体内容如下:
一、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年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宏声”)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宏劲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颐中(青岛)包装有限公司(曾用名青岛嘉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中包装”)出租房屋、采购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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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省仁怀市申仁包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仁包装”)采购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人民币1,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深圳兴鑫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兴萌智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兴智数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接受服务及出租房屋、销售水电及管理服务;预计2025年采购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接受服务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房租、销售水电及服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长春吉星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吉星”)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贵州劲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劲嘉”)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劲瑞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向安徽安泰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安泰”)销售商品,预计2025年销售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二)2025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2025年度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2024年1-11月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 | 颐中包装 | 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具体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 200 | 595.74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90,000 | 84,139.60 | ||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 0 | 146.94 | ||
安徽安泰 | 0 | 1,119.77 | ||
申仁包装 | 1,000 | 717.45 | ||
小计 | 91,200 | 86,719.50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 12,000 | 5,200.05 | |
颐中包装 | 0 | 14,003.81 | ||
长春吉星 | 15,000 | 13,184.28 | ||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 16,000 | 5,348.03 | ||
安徽安泰 | 11,000 | 10,658.63 | ||
申仁包装 | 2,000 | 3,68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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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50,000 | 40,415.56 | ||
小计 | 106,000 | 92,496.79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200 | 204.7 | |
颐中包装 | 800 | 1,636.73 | ||
小计 | 1,000 | 1,841.43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服务 | 兴鑫互联 | 300 | 410.83 | |
小计 | 300 | 410.83 | ||
总计 | 198,500 | 181,468.55 |
注:因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具体交易类别和发生金额可以在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交易内容 | 2024年1-11月实际发生 | 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 | 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 |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商品 | 颐中包装 | 采购材料、商品 | 595.74 | 0 | 0.69% | /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84,139.60 | 90,000 | 97.03% | -6.51% | ||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 146.94 | 1,200 | 0.17% | -87.76% | ||
安徽安泰 | 1,119.77 | 1,500 | 1.29% | -25.35% | ||
申仁包装 | 717.45 | 0 | 0.83% | / | ||
小计 | 86,719.50 | 92,700 | / | -6.45% |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 | 销售产品、商品 | 5,200.05 | 4,300 | 5.62% | 20.93% | |
颐中包装 | 14,003.81 | 7,100 | 15.14% | 97.24% | ||
长春吉星 | 13,184.28 | 12,800 | 14.25% | 3.00% | ||
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 | 5,348.03 | 6,100 | 5.78% | -12.33% | ||
安徽安泰 | 10,658.63 | 12,000 | 11.52% | -11.18% | ||
申仁包装 | 3,686.43 | 4,200 | 3.99% | -12.23% |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40,415.56 | 50,000 | 43.69% | -19.17% | ||
小计 | 92,496.79 | 96,500 | / | -4.15% | ||
向关联人提供服务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房租及物业 | 204.70 | 220 | 11.12% | -6.95% |
颐中包装 | 房租及劳务服务 | 1,636.73 | 1,400 | 88.88% | 16.91% | |
小计 | 1,841.43 | 1,620 | / | 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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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关联人服务
接受关联人服务 | 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 | 咨询服务 | 410.83 | 500 | 100.00% | -17.83% | |
小计 | 410.83 | 500 | / | -17.83% | |||
总计 | 181,468.55 | 191,320 | / | -5.15% |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贵州劲嘉及控股子公司采购材料、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中,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显著差异的主要原因系双方业务实际需求随市场变化而调整。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颐中包装销售商品金额与2024年预计发生金额有较大差异,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颐中包装转让设备所致,设备转让含税总价为人民币4,634.14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已完成相应审议程序。 3、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额符合预计范围。部分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类别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超出部分未达到披露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 ||||||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重庆宏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279.277万元
2、法定代表人:肖松波
3、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承印烟草商标、药品商标、食品商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产品包装设计;防伪包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物联网技术应用、技术服务;户外广告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重庆宏声总资产为686,796,740.60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48,855,967.17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459,024,537.4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083,759.20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重庆宏声4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嘉鑫隆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重庆宏声3%股权,重庆宏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将按照权益法核算对重庆宏声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重庆宏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重庆宏声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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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颐中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2,94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张崇明
3、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商标印刷、承接制版业务)(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包装及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生产、销售:烟用包装纸、内衬纸、拆封拉线、BOPP薄膜、卡纸、礼品盒及其他包装材料、胶黏剂(不含危险品)、打火机、过滤嘴及其他烟用产品;实验室检测服务;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及国家违禁品)、搬运装卸、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颐中包装总资产为818,909,353.71元、净资产为191,475,578.70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631,218,209.06元、净利润47,373,373.34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佳信(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2024年12月,佳信(香港)有限公司以减资的方式退出持有的颐中包装30%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颐中包装为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在2025年12月4日前,颐中包装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颐中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申仁包装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33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帅
3、经营范围:包装材料及印刷材料技术的设计、研发;转让自行开发的技术成果;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自有物业租赁;承接包装材料的制版、印刷及生产业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有形动产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申仁包装总资产为724,657,542.58元、净资产为605,952,884.45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07,803,033.41元、净利润35,501,530.06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有申仁包装35%股权,并通过以下方式间接持有申仁包装股权:公司持有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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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30%股权、香港润伟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60%股权、最终由上海仁彩印务有限公司持有申仁包装10%股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晓华为申仁包装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申仁包装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申仁包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四)兴鑫互联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张巧莹
3、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服务;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国内贸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运输代理(不含航空客货运代理服务和水路运输代理);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新鲜水果批发;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食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兴鑫互联总资产为1,522,801,734.42元、净资产为278,354,919.65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1,757,715,920.91元、净利润19,810,357.72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兴鑫互联44.5%股权,兴鑫互联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兴鑫互联的投资收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富培军、任元丽为兴鑫互联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鑫互联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兴鑫互联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长春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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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资本:4285.7143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宋相明
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及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和销售;商品商标的设计、印刷;经销包装材料、包装机械、印刷材料;商务信息咨询;印刷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长春吉星总资产为271,461,385.73元、净资产为84,251,494.95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235,275,971.55元、净利润27,962,534.23元
5、与公司的关系:2024年9月,公司转让持有长春吉星48%股权;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监事李青山、高级管理人员吕伟兼任长春吉星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截至2025年9月18日前,长春吉星被视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春吉星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六)贵州劲嘉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何承鹏
3、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包装材料,承接包装材料的设计、制版,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从事经营);房屋租赁。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贵州劲嘉总资产为557,827,144.92元、净资产为405,168,362.95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32,912,898.77元、净利润87,768,220.01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贵州劲嘉49%股权,贵州劲嘉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贵州劲嘉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贵州劲嘉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七)安徽安泰
1、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陈一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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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范围:新型包装材料、包装装潢印刷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
4、主要财务情况(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1月30日,安徽安泰总资产为566,277,949.38元、净资产为491,441,213.19元,2024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333,020,014.24元、净利润99,678,914.40元
5、与公司的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华香港国际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安泰48%股权,安徽安泰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对其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认定安徽安泰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安徽安泰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以上关联法人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拟与公司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关联法人依法存续且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根据其财务状况,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交易双方待交易发生时根据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均是必要的、有利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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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违反相关制度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5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在表决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