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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米康: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23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4、本公告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通知: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二路二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菀女士。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7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91,789,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3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9,188,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7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69人,代表股份2,60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0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69人,代表股份2,60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07%。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1,435,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1%;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47,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862%;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6%;弃权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71%。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1,414,1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7%;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9%;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26,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599%;反对27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466%;弃权10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35%。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经公司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1,40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8%;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6%;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447%;反对2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29%;弃权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24%。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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